發生車禍後,有時雙方情節輕微,或許有些小傷,但雙方不想追究,所以在警方到場後,雙方就簽立車禍和解書、又或者,在事發後不久,雙方就簽立車禍和解書,內容大多是:雙方約定一方付給他方一些金額,且除本車禍和解書約款外,拋棄一切民刑事請求,受傷之一方拋棄告訴權,不得提出告訴。
::::::::::::::::::::車禍和解書內容::::::::::::::::::::
1.白紙黑字,不拘形式,敘明具體內容,並經雙方簽認即可。
2.和解對象需年滿20歲,否則和解效力未定,須待該對象之法定代理人同意。
3.簽名、蓋章、捺手印皆具備法律行為效力。
4. 車禍和解書內容至少要載明「人、事、時、地、物」五大要件:人(駕駛人姓名)、事( 肇事經過)、時(案發日期、時間)、地(案發地點)、物(車損程度、有無受傷、償付金額等)。
5. 損失金額無法確認者,可以『同意指定○○汽車修護廠修復,並負責因該次事故損壞之修復金額』等陳述概括帶過以維護雙方權益。
6. 無需為是否扣押對方證件而爭論不休,但一定要核對證件(如:行照、駕照、身分證)與和解書上載明之對方資料是否相同。
7. 車禍和解書是諾成契約,不需要證人,只要能證明當事人間有此合意就可以。
8. 若事後有一方反悔,他方可以提起訴訟請求履行車禍和解契約。
9. 車禍和解時最好有保險公司理賠員在場處理,或至少也要以電話告知請求協助,千萬不要等到和解完畢,才告知保險公司,如果這樣,保險公司並不會受到該車禍和解內容的拘束, 會影響到您的理賠權益。
另外提一下存證信函,存證信函並不是告對方,而是"告訴對方",例如你找不到對方的人,無法和解,你可以到郵局網站下載存證信函格式,這是按字計費,請一式三份。因為存證信函是雙掛號,無論是管理員代收或者家人代收,都代表「知道」了,記得信內寄件人與收件人之住址必須與信封上的相同,還有最好寄件人要蓋騎縫章,以防他人抽頁或竄改,郵局會幫你保管三年。
存證信函的效果:留下證據、用來交涉、警告對方、中斷時效(有提起就可再延續15年)、主張權利、行使抗辯、使法律關係消滅。
車禍和解書範例:
一、立和解書人:
甲方:
出生年月日:民國 年 月 日
身分證字號:
籍設:
電話:
電子信箱:
乙方:
出生年月日:民國 年 月 日
身分證字號:
籍設:
電話:
電子信箱:
見證人:
出生年月日:民國 年 月 日
身分證字號:
籍設:
電話:
見證人:
出生年月日:民國 年 月 日
身分證字號:
籍設:
電話:
二、肇事情形:
緣因民國 年 月 日 時 分許甲方 駕駛( - 號) 車與乙方 駕駛( - 號) 車在 縣(市) 鄉鎮 路 發生交通事故,致雙方車輛均受損,乙方肢體部份外傷。
三、和解條件:
茲鑑於事出意外,互願讓步,以息爭訟,經同意和解條件如次:
1甲方賠償乙方新臺幣○○○○元,當場以現金一次付清,不另立據。
2甲方賠償範圍包含醫藥費、修車費、喪失工作損失及強制責任險等一切賠償範圍。
3乙方同意放棄民、刑訴訟權益,若有違反本和解條件,乙方願無條件賠償甲方二十倍賠償金。
四、上述和解條件,雙方同意遵守,特立和解書為憑。
甲方:
出生年月日:民國 年 月 日
身分證字號:
籍設:
電話:
電子信箱:
乙方:
出生年月日:民國 年 月 日
身分證字號:
籍設:
電話:
電子信箱:
見證人:
出生年月日:民國 年 月 日
身分證字號:
籍設:
電話:
見證人:
出生年月日:民國 年 月 日
身分證字號:
籍設:
電話:
中華民國 年 月 日
【我的E政府】車禍和解書下載
https://www.gov.tw/Form_Content.aspx?n=21595FA41A9EE70A&sms=CE45CBF44B3CA591&s=D4DE7362EB080E7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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